【文章】港區國安法難以司法覆核

2020-07-09 | 信報財經新聞
A19 | 時事評論 | 專業議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港區國安法》)「醜婦終須見家翁」,6月30日晚上11時由行政長官正式公布實施,香港市民才能看到條文,然後不足一小時,即7月1日馬上生效。條文內容對香港市民的侵害程度大得難以想像,不過卻很符合公眾對中央與特區政府一直以來沆瀣一氣,共同破壞「一國兩制」、法治、人權與自由的印象。

從立法過程到條文內容,《港區國安法》均不符合法治原則。當中很多條文更明顯及嚴重地牴觸《基本法》內維護香港法律制度和保障市民各項人權與自由的規定。因此可以想像,不少市民認為應該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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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再見

2020-07-15 | 信報財經新聞
A18 | 時事評論 | 專業議政

這是我今屆任期最後一篇〈專業議政〉。拙文刊登之時,亦是今屆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召開之日。

一句老掉牙的俗語:政治一天都嫌長。這句說話,在這4年任期,讓我有更深刻和嶄新的體會。一方面,過去一年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與過去一個月《港區國安法》的秘密和倉卒立法,這些急遽變化,的確會令人覺得時間走得很快。另一方面,香港人花了一年多時間,遭受政權的濫捕和濫暴來爭取「五大訴求」,至今尚未成功;香港市民辛辛苦苦地付出血、淚、汗擊退了《逃犯條例》,中央和特區政府卻強行實施比《逃犯條例》更危險、更直接「送中」、更侵犯人權與自由、更破壞法治的《港區國安法》。這樣的日子,實在多一天也嫌太長。

努力看似徒然 市民看見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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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國安法的七大罪

2020-06-01 | 信報財經新聞
A16 | 時事評論 | 專業議政

全國人大會議上周正式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人大常委就「港版國安法」立法。特區政府和建制派連日發動鋪天蓋地的「唱好」宣傳,惟香港市民對政府官員和建制派的口蜜腹劍早已瞭如指掌,愈是唱好,就愈知危險。

「港版國安法」比《基本法》第23條更惡質,因為從立法程序到條文內容,無一不是破壞「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衝擊香港的法治,以及剝奪香港市民的自由和人權。「港版國安法」至少有以下「七大罪」:

第一罪:摧毀香港 破壞憲制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在「港版國安法」中,「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與第23條列明的罪行根本一樣,理應按照該條規定,由香港自行立法。現在人大繞過第23條,假借第18條的機制,由中央立法,然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最後只需特區政府公布即可實施。

這樣無異是將中國法律直接移植香港,「一國兩制」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即中港兩地法律和司法制度必須區隔,可謂蕩然無存。

第二罪:大陸立法 香港實施

人大以內地法律思維制定「港版國安法」,由於不是按照普通法原則立法,普通法內很多保障人權的基本概念,根本不會涵蓋在內。例如普通法內,刑事法律不應有追溯力(即立法之前的行為不得視為犯罪),近日前任和現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和鄭若驊,就異口同聲說「港版國安法」不會完全採納這個原則。

第三罪:黑箱作業 沒有諮詢

「港版國安法」由人大立法,特區政府公布實施,過程中香港市民既沒有機會表達意見,有份立法的港區人大代表,以及特區政府肯定不會如實地反映大部分香港市民反對立法的意見。

第四罪:定義不清 隨時中招

人大決定所涵蓋的罪名,均定義不清,語意含糊,香港市民隨時「以言入罪」。例如在遊行、集會和示威中不時叫喊的「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或「習近平下台」等等口號,都可被視為顛覆政權。

第五罪:罪名無限 株連無辜

「港版國安法」涵蓋的範圍廣泛,例如第三項立法原則訂明,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這意味着市民只要參與過之後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即使在過程中本身沒有作出任何違法行為(例如只是叫口號,沒有參與堵路等激烈行動),市民也可以因為活動在事後定性而「被犯法」。

第六罪:跨境執法 司法不再獨立

「港版國安法」列明內地部門可以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執法,特區政府官員和建制派更明言不排除內地官員會在香港執法,甚至表示內地官員有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的經驗,可以指導香港執法人員執法。國安在香港可以「光明正大」地執法,香港還有什麼司法獨立可言?

第七罪:無從問責 縱容濫權

內地官員和國安人員在港執法,特區政府當然不會過問,更不會為香港市民發聲(大家應該仍然記得「李波事件」)。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和法律權利,例如保持緘默、見律師和家人等,都可以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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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法官必須慎言

2020-04-27 | 信報財經新聞
A14 | 時事評論 | 專業議政

上周,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裁決一名男子去年在將軍澳用刀斬傷3名和平留守在連儂隧道的市民時,花了三分之一篇幅來評論反對《逃犯條例》的社會運動,引起嘩然。

法官的言行,不論在法庭內外,都會受到公眾關注。是以,所有法官都必須熟悉和遵守的《法官行為指引》第19段即指出「法庭要秉行公義,而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此外,第21段指出可以令外界感到法官不公正的其中一個因素,是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行舉止。

接着,《指引》用4段來說明法官為何必須和如何做到大公無私,它說:

「法官的行為是受到公眾監察的。無論在庭裏庭外,法官行事都必須維持司法人員的尊嚴及地位。

法官跟市民一樣享有權利和自由。不過,必須要認同和接受的是,法官的行為會因其司法職位而受到適當的限制。

法官必須嘗試在兩者中取得平衡,原則是法官需要考慮他想做的事,會否令社會上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人,質疑其品德,或因此減少對他身為法官的尊重。若然會的話,便應避免做本來想做的事情。

不消說,法官對法律必須至為尊重,並且嚴格遵守。其他人眼中視為無傷大雅的小過犯,如果發生在法官身上,就大有可能惹來公眾議論紛紛,敗壞其聲譽,以至引起外界質疑法官本人及司法機構是否正直誠實。」

而鑑於法庭需要審理更多與政治和社會爭議有關的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和刑事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近年的法律年度開啟禮中,不斷重申法庭處理帶有政治背景的案件時應有的態度。例如:

2018年,他說:「法庭和法官在裁決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及法律爭議點。裁決無關法律的政治、經濟或社會議題並不是法官的憲制職責。尤其是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聯繫及傾向,不論是有利或不利於涉案人士,都無關重要。」

2019年,他說:「法庭的功能或職責不是裁決政治或社會議題(又或是經濟議題)。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亦不會尋找某種中間方案來解決社會關注的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而實際上,不論何時,法庭處理的只是其席前的糾紛所涉及的法律議題,別無其他。」

今年,他則說:「公正審判的意思並不是指法庭必須因應被告人的個人或政治觀點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刑事案件的審訊結果取決於審訊時提出的證據,它們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案情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的演詞中,馬道立法官特別引用終審法院裁決「律政司司長訴黃之鋒」(案件編號:(2018)21 HKCFAR 35)一案的判詞,說:「本院認為有必要在本判案書開首便述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的角色或職能並非參與這場或任何其他政治辯論。」這宗案件,正是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在審理2014年公民廣場案的判詞中,發表了「一股歪風論」。

為什麼要不斷強調法官在審案時必須完全去政治化,以及法官必須謹言慎行?原因就如一句法律界名諺所說:「公義不僅要伸張,還須彰顯於人前。」(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在香港人對法治開始擔心和失去信心之時,即使絕大多數法官都公平、公正和專業地審案,但只要有一位法官在審案時發表不恰當的評論,已足以動搖市民對法庭和法治的信心。Artboard 1200427_HKEJ_PG

【文章】法官再次敲響的警報

2020-04-17 | 信報財經新聞
A14 | 時事評論 | 專業議政

繼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有香港法官破天荒接受外國傳媒路透訪問,表達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擔心香港的司法獨立受損後,日前有資深法官再次透過路透向香港社會發出更危急的警報:香港的司法獨立正受北京領導層攻擊,是自回歸以來對法治的最大威脅,司法獨立作為香港的自由基石,正在為生存而戰。

市民應提高警覺抵禦干預

受訪法官表示,中央政府正試圖「多管齊下」打擊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限制香港法院對核心憲法事務裁決的權力。有接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人說,馬道立要抗衡共產黨官員視法治為必須維護中共「一黨專政」的工具。他們擔心中央政府會失去耐性而收緊管制,若終審法院的法官任命過程出現干預,可能觸發法官辭職。

必須感謝有法官願意接受訪問,讓香港市民知道他們面對來自中央政府的壓力,以及香港法治面臨的挑戰。法治是關乎整個香港社會每一個市民的核心價值,法官接受傳媒訪問,十分罕見,亦萬不得已,可見他們認為香港法治的情況,已經危急到不得不讓公眾知悉,希望所有市民都提高警覺,並一同抵禦來自外部的干擾,守護法治。

最近港澳辦公開就立法會事務破口大罵,就《禁蒙面法》的上訴裁決作出評論,是公然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大律師公會明言,中央政府任何部門或官員的評論,都會構成干預。

中央政府蔑視《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知法犯法,背叛了制定《基本法》時對香港人最重要的承諾(尤其拒絕落實雙普選),以及破壞香港市民最珍惜的核心價值。

香港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有強烈反感,不認同它們的管治,是合情合理的。

法治處回歸後最壞危險期

法官雖然在捍衞法治的前線,但他們絕不是孤軍作戰,因為很多認識真正法治和愛惜香港法治的市民,尤其是我們法律界,都會與法官們一起,抵抗來自中央和特區政府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威脅。

與此同時,公眾亦期望法官在庭上和判詞中慎言。某些說話和裁決,諸如「我不是警察投訴課」的冷言冷語,或發出一個搜查令容許警方在警察總部某一層搜查市民的手機,無疑會破壞市民對法庭公正審案的觀感和信心。而所有香港市民,現在應該明白,中央及特區政府一直以來聲稱尊重法官和維護法治,都是謊言。如果有人仍然相信它們的說話,必然是與中共和特區政府一樣,是摧毀香港法治的共犯。

近期坊間有「法治是否已死」的討論。其實從受訪法官的講話、法律界同業的分析,或香港市民的感受,無論法治是否已死,可以肯定的是,法治正處於回歸以來最壞的危險期。

在這個嚴峻環境下,法官、法律界和香港市民,都承受不同的壓力和挑戰。即使再努力和「硬淨」,面對強暴橫蠻且肆無忌憚的中央政府,也免不了有失敗和損傷的機會。我們當然可以互相批評或規勸,但目的應當是希望彼此砥礪和改進。因為法治是屬於大家的,在守護法治的戰線上,法官、法律界和香港市民,沒有一個能夠獨力承擔,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Artboard 1法官再次敲響的警報

【文章】破壞法治者如何推廣法治?

2020-03-13 | 信報財經新聞
A14 | 時事評論 | 專業議政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財政預算案》,在發表之前市民最關心的是會不會「派一萬元」;發表之後,多了兩個「亮點」,就是大幅增加對警隊的撥款,以及撥款4.5億元予律政司,推行一個名為「願景2030──聚焦法治」的計劃。

光看名稱實在不知道這個計劃的目的和內容是什麼,只得翻開財政司的演詞揣摩一下,只有寥寥的數十字這樣說:尊重法治、司法獨立,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我會預留約4.5億元,讓律政司推行「願景2030──聚焦法治」計劃,加深香港社會對法治概念的認識及實踐。

雖然還是搞不清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不過一看到是由鄭若驊加深香港社會對法治的認識及實踐,無異於叫李家超和鄧炳強教市民什麼叫人權和自由。林鄭月娥是帶頭破壞香港法治的禍首,由她的政府來推廣法治,實在可笑又可惡。

「聚焦法治」計劃貨不對辦

律政司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就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的簡報文件,較詳細地介紹該計劃的內容,卻發現可能貨不對辦。律政司的文件是這樣說的:

「律政司會在今年啟動一項跨越十年具前瞻性的計劃,名為『願景2030──聚焦法治』。

在該計劃下,青年、律師及學者等持份者可透過與不同司法管轄區人士的專業交流、研究、能力建設及推廣活動等工作,讓香港社會加深認識法治概念及其實踐,促進國際法治發展,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及持續發展。

為了更有效落實該計劃,律政司將成立專責小組就該計劃定下短、中、長期的工作目標,以推動法治可持續發展。成立專責小組的工作正在籌備中。

此外,律政司正與國際組織及機構商討合辦定期活動及研究項目或其他能力建設活動,以期在區內外進一步推廣法治,促進人人都有平等訴諸司法的機會和深化反貪教育。該計劃可提供正確的法治資訊,鼓勵及培養青年對法治研究的興趣及加強區內外的合作。法治社會有助創建和平及促進可持續發展,有助成功推展『一帶一路』倡議,以及推動跨國貿易活動。」

給鄭若驊處理一蚊都嫌多

這樣看來,計劃的主要活動是搞對外交流和推廣,而非對內。交流本非壞事,尤其與其他法治水平高的司法管轄區互相了解彼此在維護和推動人權和自由的法律制度和改革,更是應該。

惟近幾年,特別是過去9個月,特區政府一方面利用法律,不斷剝削市民的基本權利;另一方面在社會運動中,目睹市民遭受警隊侵害其人身安全和人權自由時,更助紂為虐。

若然與一些重視人權和自由的司法管轄區交流時,鄭若驊若不是無言以對,便是文過飾非;若然面對一些法治水平較低的司法管轄區,則可以自吹自擂。然後,所謂法治,就如律政司的文件所言,只是推銷香港作為做生意的地方,甚至是幫助中國硬銷「一帶一路」的廣告賣點。

其實單從財政司司長的演詞和律政司的文件,看得出他們根本對推廣法治毫無頭緒,所以才只講撥款,然後是一輪虛無縹緲和錯誤失焦的願景,也沒有具體的目標、政策和措施。

這樣,連先有政策,後以資源配合的基本公共行政原則都不符合。Artboard 1200313_HKEJ_PG

【文章】立會過半 改革之始 功能組別 成事關鍵

2020-03-02 | 明報
B4 | 觀點

要推動政治變革,有兩個方法:制度之外的社會運動和制度之內的政治空間。近日民間推動支持民主的市民積極參與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選舉,期望民主派能夠取得過半數議席,繼而在下年的選舉委員會也取得過半數席位,推舉一位民主派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個正是在制度之內,盡量爭取政治空間去推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以及改善政府施政的最可行辦法。

香港現時的政制雖然不民主,但法律設下的框架,理論上是一條可以落實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的門路。此外,立法會的立法權力雖然備受限制,但要否決政府的惡法和劣政,只需簡單多數票就可以。所以,比起制度上的局限,缺乏足夠的民主派議員,才是民主改革不興、惡法劣政難擋的最重要原因。

立法會和選委會必須有超過一半的民主派議席,才有機會帶來真正的改變。

這個願景, 自回歸以來就一直存在。2004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嘗試乘2003年反23條及區議會選舉大勝的勢頭,爭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當時民主派的競選口號,是「立會三十,香港新天」,可惜事與願違。

與此同時,民主派亦嘗試爭取選委會席位,結果由約100席,增加至約400席。這個過程,足足花了超過10年時間。如今我們足夠提名多過一位候選人與北京欽點的特首競選。現在我們的目標是取得超過600個選委——即過半數席位。這是有可能的。猶記得2006年我首次參加選委會法律界選舉時,無人料到民主派有足夠選委提名梁家傑參與2007年的特首選舉。

2019年「反送中」運動是第二次契機。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於是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參與者深明選舉是帶來改變的必由之路,故作出兩個呼籲:登記成為選民和組織行業工會。目標同指一個,就是參與選舉,使民主派在區議會和立法會的議席過半,將推動民主和抵抗政府惡法劣政的力量注入議會。民主派在區議會取得壓倒性勝利,證明這個方法可行。下一個目標,是真正有權去推動民主改革和阻擋惡法劣政的立法會。

同樣是抵抗惡法,2003年50萬市民上街,董建華即撤回23條立法;2019年,兩次過百萬及多次數十萬人遊行,再加上激烈抗爭,不少市民(尤其是年輕人)遭警察濫捕和濫暴,林鄭月娥才撤回「送中條例」。可見以社會運動抵抗政府的惡法和劣政,市民要付出的力度愈來愈多和愈大,代價和犧牲更愈來愈沉重。

但或許我們想像一下: 回顧過去大半年,要是立法會民主派的議席過半,「送中條例」根本沒有可能通過,市民未必需要付出血、汗、淚來抗爭;預視未來兩個月,要是立法會民主派的議席過半,大幅增加警隊資源的《財政預算案》,也不可能通過。還有已經擱在立法會等待投票的《國歌法》,以及中央政府和建制派念念不忘的23條立法,等等。

4功能議席 民主派較有機會奪得返回現實,要實現立法會民主派議席過半,單靠地區直選不可能做到。去年區議會選舉,儘管民主派奪得超過八成議席,投票率和投票人數均創新高,但民主派與建制派的得票比例是6:4。基於立法會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民主派在地區直選難以大幅增加議席。換言之,必須在功能組別選舉搶攻。

這個策略,並不新鮮,更非異想天開。自回歸以來,民主派即竭力爭奪功能組別議席。從起初只有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和衛生服務界議席等,逐漸將醫學界、會計界和資訊科技界由「藍」轉「黃」。這樣證明,民主派屢敗屢戰,是有機會將對方的議席扳過來的。這要感謝那些一直堅持不放棄的前人,為我們這些後來者打下基礎。

放眼今年的立法會選舉,飲食界、工程界、批發及零售界,以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這4個功能組別議席,是民主派較有機會奪得的。儘管某些界別當下較難取得成果, 也是前人種樹, 讓後來者在下屆再接再厲。况且在功能組別選舉失利,不等於在選委會中一無所得,例如工程界有民主派選委。關鍵是要把握每一個機會去播種,這是我們打從一開始就已經在做的事。

新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揚言不可能讓民主派取得管治權,顯示中共只有鬥爭的基因,沒有民主包容的胸襟。不想被駱惠寧看扁,希望政制和管治帶來重大改變的市民,特別是有資格成為功能組別選民的,請盡快在5月2日或之前,尋找適合自己的界別,登記成為選民(更改選民資料則須在4月2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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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過半 改革之始 功能組別 成事關鍵

【文章】最容易做的財政預算案

2020-02-26 | 信報財經新聞
A15 | 時事評論 | 專業議政

此文見報之日,是今年《財政預算案》公布之時。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剛過去的周末發表網誌,目的明顯是作期望管理。開頭說「有人形容也許這是歷來最難做的預算案之一」,文末則明言「政府的資源始終有限,這份預算案不可能完全滿足所有人的要求……」似乎是向幾乎所有政黨強烈要求和絕大部分市民合理期望的「派一萬元」訴求澆冷水。

特區政府窮得只剩下錢,財多卻說資源有限,推搪市民單一和清晰的訴求,難怪是一份最難做的預算案。

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都一直重複「撐企業,保就業」的論調。背後的理念,仍然是信奉所謂的「滴漏效應」,以為保住老闆,自然能夠連帶保住工人的飯碗。於是乎早前的三百億元抗疫基金,就有超過一半的款項是用於資助企業。

沒有人會反對「撐企業」,尤其應該協助中小微企。惟相信支援老闆,「滴漏」下去,就能夠保障工人,則肯定是無視現實和過分迷信的想法。任何人現在只要在街上或商場逛一圈,不難發現很多店舖暫時休業或縮短營業時間。由此可見,即使僱主沒有結業,但不少員工已經被裁員、減薪、被減工時或被放無薪假期,影響他們的收入。故在「撐企業」的同時,政府實在有必要直接幫助工人。

另一方面,今次疫情打擊所有行業,連專業人士亦不能幸免。例如法庭關門,法律界不少同業毋須出庭。而不少專業人士都是自僱的,未必適用於「撐企業」的措施。

以往不贊成派錢者,原因莫過於經濟情況良好,派錢只會令市民有更多閒錢,對整體經濟只是錦上添花;況且派錢金額龐大,理應用這筆錢去做長遠和大規模的政策,以處理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可是時移世易,武漢疫情嚴重打擊經濟,所有市民不分行業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急需支援;更甚的是特區政府無能兼無為(看政府連買口罩都落後於商人與藝人就知道),與其把錢關在庫房,倒不如分發給市民,讓民間自救與互助。

今次連最親政府的民建聯、工聯會和經民聯,都公開要求預算案「派一萬元」。然而上星期立法會在審議三百億抗疫基金時,它們卻反對由公民黨楊岳橋議員提出的,要求政府「派一萬元」的議案,實在是講一套做一套。事實上,預算案是一條條例草案,只要過半數議員反對,就無法通過,更有可能觸發解散立法會的政治危機。因為《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既然手握如此有用的政治籌碼,建制派應該好好利用,與民主派議員一起要求政府「派一萬元」。否則就是欺騙市民,與特區政府一樣救市不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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